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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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6-15 来源:教务处 点击数:

各教学单位:

为认真落实《湖北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》精神,深刻吸取十堰市“6·13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教训,为做好我校实训室安全工作,请各教学单位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重点,高度重视实训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,积极动员并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自查工作,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目的

进一步提高实训室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,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,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,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,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,严防、杜绝各级各类安全事故发生,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氛围,切实维护校园稳定。

二、检查范围

校内所有实训基地。

三、检查重点

(一)落实安全责任,完善规章制度

(1)防火、防盗、防人身安全,制度健全;

(2)每个楼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责任牌,落实安全责任人;

(3)实训室重点部位制度上墙。

(二)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

(1)指导性操作规程上墙;

(2)安全警示标识醒目。

(三)开展实训室安全排查,消除安全隐患

(1)实训室空间及设备布局合理;配电间无杂物;

(2)消防设施、灭火器材齐备且有效;安全通道畅通,疏散标识醒目;

(3)防盗措施(防盗门、保险柜、监控、报警等)落实,贵重物品向保卫处登记备案;

(4)实训物品摆放合理、规范,卫生环境达标;

(5)仪器设备用电安全,无安全隐患,需24小时供电的设备,向保卫处登记备案;

(6)课后用电设备电源及时切断,做到既安全又节能;

(7)易燃易爆、易制毒等危险品管理规范,有安全防护设施;安全警示醒目,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;

(8)燃气用具、连接软管、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。

(9)建立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台账。

四、检查要求

1.撰写安全检查总结报告。安全检查总结报告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、制度建设情况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等。

2.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改,切实解决安全隐患。要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点,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,要落实安全管理措施;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,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;对遇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,要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,报学院保卫处、后勤处及教务处协同解决。

3.要求6月18日下午5点之前将安全检查总结报告电子板和纸质板(盖学院公章)递交实训管理中心郭宇珍处。

4.建立与完善实训室安全工作台账,以备保卫处、教务处检查。

教务处

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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